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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新规: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


2008-08-04 07:09:00  作者:李亚杰 余庆红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9  文字大小:【】【】【
简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他还说,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李亚杰 余庆红)中国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8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涉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解释》和《规定》。6月30日、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

《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规定》指出,对于因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规定》指出,对于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他还说,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指出,颁布实施《规定》是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信访工作领域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及时作出处理。

 

附一:


血案在于权力滥用警力

邵建

 珠江晚报     

瓮安未远,又出孟连。真想对“肉食者”说一句:如果不想让“孟连”连连下去,权力千万不要滥用警力。孟连的“橡胶事案”说穿了就是权力滥用警力引发的血案,最终受害的当然又是权利,至少两个人的生命权就被防爆枪永久地剥夺了,而且他们是父子。
 
事发之后,为平息众怒,云南省公安厅长和副省长不带一辆警车、不带一兵一卒前往事发地,和胶农直接对话。可是,晚了,枪声已经响过,村民已经倒下。现在要追究的是,是谁面对毫无武装的胶农,派出“上百名全副武装的警察”。请注意,“这些警察个个头戴钢盔手提盾牌和警棍,身穿防弹背心”。这是一种如临大敌的阵势,我要问的是,敌人是谁?
 
本来村民来到当地橡胶公司,是要解决橡胶林的产权问题,这是民事之间的纠纷,为何要动用那么多的警力?而况出警的对象很明确,就是针对村民。这是为橡胶公司出警,是来震慑那些利益长期受损的权利者。须知,在橡胶公司面前,村民是权利,公司则是权力,双方势之强弱,无待多言。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第三方的地方权力,不是站在吃亏的权利一方,而是偏袒已经不公正获利的权力;并且不是诉诸调解,而是企图依靠警力压制。当权利退无可退时,冲突爆发。一边是警棍、防暴枪和催泪弹,一边是石头和锄头。在这样一种力量对比下,防暴枪是自卫,村民则是非法围攻。且看媒体标题:“民警遭围攻殴打,防爆枪自卫击毙两人”。好一个“击毙”,权力莫非真把权利当成敌人。
  
本来可以不发生的血案——如果不滥用警力的话——居然发生了,那就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胶农和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每次争执“都被民警劝阻”。一开始就上警察,这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式是双方谈判,政府居中。民警只能一时压制,却不能压制永久,毕竟这是一个必须走法律渠道才能最终解决的问题。当双方事态已经严重到7月15号时,地方权力反而火上浇油,发布通告:限令“凡违反法律规定,组织煽动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各种违法犯罪人员,须于……10日内……投案自首。”一个村的村民长期利益受损,政府不帮解决,却把村民潜在地定义为违法犯罪人员,如此激怒民情,直接为几天后的事件点燃了导火索。该事件并不需要谁组织,利益受损的是全体村民。他们是自发行动,驱使他们的是自身的利益。权利受损,权力不公,这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权力从一开始就迷信警力,从民警到武警,甚至事发当日清晨又先行捕人,以至逼出民变,酿出命案。
 
纵观事变过程,地方权力一开始就错了,一直错到最后。此事件正如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所总结的那样:事件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原因就在于地方权力“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这里建议处理孟连事件时,以瓮安为参照,一是要查清地方权力和该橡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二是要追究动用武装警力的权力者的责任。 


 

附二:


冰点时评:不要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

惠铭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两人被击中致死。(《云南日报》7月20日)

继“贵州瓮安打砸暴力事件”和“陕西府谷事件”之后,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又发生了“云南孟连县冲突事件”。接二连三的警民冲突事件,不仅恶化了警民关系,更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定团结。

“云南孟连县冲突事件”的起因是,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由此,我们不妨倒推一下:假如在胶农与橡胶企业发生利益纠纷之初,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认真倾听胶农的诉求,及时协调,纠纷将不致升级。假如胶农于企业发生冲突后,孟连县政府部门,不是简单地派民警依法传唤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而是提前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地方百姓也不会群起围攻、殴打民警。

我的猜测是有事实佐证的。“孟连县冲突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云南省副省长曹建方一行,迅速率工作组赶赴孟连县群众聚集现场,不带一辆警车、没调派一兵一卒,认真与胶农直接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对话会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现场气氛就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逐渐缓和,村民群众争先恐后发言,对大家提出的每一个愿望和要求,孟苏铁都耐心地讲解政策、给予答复,结果赢得了胶农们的鼓掌。随后,绝大多数胶农离开现场各自回家。看看!百姓不是不通情达理的刁民!只要政府用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就能为矛盾找到一个宣泄口。这样,暴力冲突肯定就能避免。假如百姓一争取自己的权利,有关部门就不问青红皂白传唤或者抓捕,不倾听百姓诉求,不做群众思想工作,粗暴简单的做法,百姓自然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会被谣言所蛊惑,最终难免发生警民暴力冲突。

“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岂非咄咄怪事!”“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是不久前,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会曾做的沉痛反思。我想,瓮安事件之所以最终平息,很大程度上就是以省委书记石宗源为代表的一些领导深入基层民间,广泛倾听百姓意见,耐心澄清事实真相,才赢得了百姓的信赖和尊重。

瓮安事件发生还没几天,沉痛的教训之下,为什么又有地方轻易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了第一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体?

 

责任编辑: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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