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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底层民情 (外三篇)


2008-08-04 07:23:00  作者:徐贲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15  文字大小:【】【】【
简介:暴力抗争并非社会之福。反抗性质的暴力行为虽然暂时可能成为伸张正义的方式,成为“复仇”的手段,但是,暴力复仇,为正义而自行执法,与现代文明群体的约法制度不合。暴力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在暴力达不到目的时,暴力本身甚至还会变成目的。

 

网上有题为《太彪悍了!湖南某县警告上访者的标语》的图片报道。只见一顺溜的跨街大幅标语上写着:“违法上访,坐牢罚款”、“谁不依法上访,就打击谁”、“打一场规范信访的人民战争”。这么大张旗鼓地宣传,想来这个县的群众上访已经到了“不抓不行”的地步。宣传的口气这么蛮横、这么暴力,让人大概也能猜出为什么这个地方,有这么多人,竟然不惜冒着违法严惩的危险,情愿铤而走险,上访告状。

法和上访有什么关系?“上访”去求包青天做主,这本来就已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处理问题手段。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社会矛盾、政府行为规范,既然有相关法律,当地又有执法人员,依法处置即可,又何需跑到外地,找什么“上级领导”?

这种“包青天关怀”和法外行政介入,为依法办事、维护公民权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造了制度障碍。即使问题偶然得到解决,其实法治失败的负面后果却相当严重。

学者斯考特曾指出, 底层民众早就习惯了逆来顺受,决不会一开始就拿鸡蛋碰石头。自下而上的抗议都是循规蹈矩的,都是以“申诉”、“请愿”和“反映情况”来争取在上者的善待。

对底层民众的不满和冤屈,如果不能马上从根本上改善,至少也不应该一味高压管制,诉诸暴力和威胁。“上诉”毕竟还是一种试图用言语、说理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人们越无法用言论抗争,也就越有可能转向暴力。即使不直接参与暴力的人,也可能因此越加同情那些有暴力抗争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暴力抗争并非社会之福。反抗性质的暴力行为虽然暂时可能成为伸张正义的方式,成为“复仇”的手段,但是,暴力复仇,为正义而自行执法,与现代文明群体的约法制度不合。暴力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在暴力达不到目的时,暴力本身甚至还会变成目的。

我们对群体暴力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应该见微知著。1789年5月,法国国民议会于凡尔赛举行,审议了取消包括贵族狩猎权在内的封建特权问题。6月10日,就在民众进攻巴士底狱的前一个月,当时是议员参与审议的加米德·德士摩兰在给他父亲的一封信中写道:“布列塔尼人正在实行《审诉书》中的若干条文,他们杀死鸽子和猎物。此地约有50人正在大举屠杀兔子。巡狩员看到他们在日耳曼平原杀死了4000到5000头猎物。”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埃利亚斯·卡内提把这看成是一件很有代表性的“群体事件”。卡内提称杀兔子的是“反叛的群众”。他评论道,“羊(群众)在敢于攻击狼之前,先进攻兔子。在矛头针对上司的反叛之前,人们先用最低级的容易得手的(对象)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群体性事件历来都有,但未必都会受到重视。只是当群体抗议行为真的成为对现有社会、政治秩序的“威胁”时,这类事件才会得到一点重视。但到那时才匆匆应对,恐怕就迟了。因此,相关部门就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善待底层民情。


 


外一篇:

与其大接访不如早改革

王利平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身处矛盾中心的公民已越来越难以在制度内获得正义,成千上万的访民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涌向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这已构成了一幅辛酸的中国政治图景。在一些人看来,这些满怀冤屈的访民已成了中华盛世的不和谐之音,甚而丢了已取得“经济奇迹”政府的面子。可是,矛盾不及时解决,社会就要出现危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期针对政府的暴力事件频发,比如贵州瓮安事件、杨佳上海杀警案、张家界政府办公楼爆炸案等,社会已进入极其危险的状态。在上述背景下,为奥运计,中央责成地方政府开展大接访活动,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根据中央决定,全国范围的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从本月开始次第展开。根据要求,各地将对各种矛盾纠纷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化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求登记建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区别于过往的历次大接访,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案件,此次还将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带头包案制,全程参与,直至彻底解决。在此之前的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的市长、区长(局长)、镇长三级联动接访活动,数万名市民冒雨排队上访,场面十分壮观。

以往,地方政府面对本地的进京上访大潮,多采取大截访或信访销号的办法,现如今,中央要地方政府学大禹治水,变堵为疏,这多少算是一点进步。可仔细分析, 大接访终究不过是古代社会百姓告御状的现代翻版,况且还极有可能是政府在奥运前的权宜之计。世界民主宪政大潮早已成浩浩荡荡之势,而政府仍然在制度之外上演着一出蔚为壮观的人治剧,国家离民主宪政远矣。历史经验证明,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乃制度之争,因此,与其大接访不如早改革,让公民在制度中获得正义。  

 


            
外二篇:


 
全国范围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本月展开

金风

《瞭望》新闻周刊     

根据中央决定,全国范围的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从本月开始次第展开。根据要求,各地将对各种矛盾纠纷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化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求登记建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区别于过往的历次大接访,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案件,此次还将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带头包案制,全程参与,直至彻底解决。

“基层是重点,县级是关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此次大接访活动的这组重要关键词背后,是基层领导者须臾不可忘记的四个大字——守土有责。

应该看到,当前的社会矛盾和民生诉求,相当部分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绝大多数问题要靠县(市、区)解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还相当程度地存在。事实上,哪个地方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哪里就会出现政通人和、安定和谐的局面,哪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创造出骄人的成绩。经验表明,基层组织和政府责任之重,不可等闲视之。“郡县治则天下治”,亦出自先贤们的政治心得。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党有7400多万党员,有366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这是我们巨大的组织优势,是充分发挥基层作用的广泛而坚实的基础。责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党委组织在第一线与上访群众交流沟通,正是发挥这种优势的重要举措。

紧扣民生问题,切实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疑难和矛盾,是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化解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抓手。从今年3月就先期开展大接访活动的湖北省,在办理低保、解决就业、帮助子女入学、医助病人、困难救助等方面做了不少实事。尤其是注重强化督查督办,提高“事要解决”的效率,明确责任、明确处理意见、明确解决时限、明确解决到位,受到群众的欢迎。

强化基层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和管理基层社会的能力水平,重在形成长效机制。直接让基层决策者接待上访,充分了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所在,必然促使他们进行思考,并直接影响到其后对矛盾焦点工作的规范,促进基层改变工作态度。此次大接访活动将持续到年底,在此过程中,通过强化基层主要领导作为信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而要求领导同志都要在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在一线发现解决问题,在一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变大接访为常接访,方是大接访的要义所在。         
 
 


外三篇:

 

 中国官方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党纪政纪规定

孙宇挺

 中国新闻网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在京,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上述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上述解释和规定分别于六月三十日和七月四日分别印发。两部条例都是基于“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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